電動單梁起重機包括主梁、端梁、輥輪機構以及電動葫蘆,2t單梁起重機,輥輪機構包括主動輥輪和從動輥輪,求購2t單梁起重機,起重機主梁上還設有用于安裝手動葫蘆的從動輥輪,所述電動葫蘆同側通過連接板和從動輥輪連接有手動葫蘆,在電動葫蘆的主動輥輪上裝有用于驅動電動葫蘆和手動葫蘆同步運行的驅動電機。
電動單梁起重機可充分保證兩個葫蘆的同速運行及被吊物品在吊運過程中沿主梁方向平穩運行,避免在吊運過程中產生搖晃和擰繩等不安全隱患,大幅度降低制造輔助吊具的成本、縮短工作周期,重復使用率高。
雙梁起重機的控制操縱系統
雙梁起重機的控制操縱系統是通過電氣、液壓系統控制操縱起重機各機構及整機的運動,進行各種起重作業。控制操縱系統包括各種操縱器、顯示器及相關元件和線路,是人機對話的接口。安全人機學的要求在這里得到集中體現。該系統的狀態直接關系到起重作業的質量、效率和安全。
起重機與其他一般機器的顯著區別是龐大、可移動的金屬結構和多機構的組合工作。間歇式的循環作業、起重載荷的不均勻性、各機構運動循環的不一致性、機構負載的不等時性、多人參與的配合作業等特點,2t單梁起重機采購價,又增加了起重機的作業復雜性、安全隱患多、危險范圍大。事故易發點多、事故后果嚴重,因而起重機的安全格外重要。
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供應2t單梁起重機,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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